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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泉沟墓地及遗址等六处自治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泉沟墓地及遗址等六处自治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焉政办发〔2011〕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自治县境内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和《关于开展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的通知》(新文物保发〔2011〕19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大泉沟墓地及遗址、泰克利古城及墓地、阿克墩烽火台、千间房南烽火台、哈曼沟路烽火台、霍拉山沟口烽火台等六处自治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公布如下:
  一、大泉沟墓地及遗址
  (一)地址:焉耆回族自治县七个星镇霍拉山村东南1.5公里。
  (二)保护范围:面积2247.33亩。四至坐标如下:
  西南角界53号东经86°01′33.3″,北纬42°05′51″;
  西北角界22号东经86°01′43.1″,北纬42°06′08.2″;
  东北角界47号东经86°02′56.8″,北纬42°05′48.4″;
  东南角界48号东经86°03′18.6″,北纬42°05′18.3″。
  (三)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东西南北各延伸20米。
  二、泰克利古城及墓地
  (一)地址:焉耆回族自治县四十里城子镇麻扎尔村东约4.3公里。
  (二)保护范围:面积1522亩。四至坐标如下:
  东北角界1号东经:86°30′38.10″,北纬41°57′23.82″;
  东南角界12号东经:86°30′39.51″,北纬41°56′34.40″;
  西南角界13号东经:86°30′22.27″,北纬41°56′34.41″;
  西北角界20号东经:86°30′06.62″,北纬41°56′51.84″。
  (三)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东西南北各延伸10米。
  三、阿克墩烽火台
  (一)地址:焉耆回族自治县四十里城子镇阿克墩村南约3.4公里。
  (二)保护范围:面积12.51亩。四至坐标如下:
  西北角界1号东经:86°29′26.34″,北纬41°54′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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