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3扑火队伍调动程序。当需要跨县(市、区)调动市森林消防机动大队扑火时,由事发地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扑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扑火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市森林扑火指挥部向调出市森林消防机动大队所在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调出县(市、区)森林扑火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驻汕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汕尾军分区、市武警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8.4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的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请求民航部门支持实施空运。驻汕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输送由驻汕部队和武警部队具体落实军车(列)输送;市森林消防机动大力的输送由所在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落实运输车辆,需要铁路、民航输送的,由市政府报请省森林扑火指挥部商请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民航中南管理局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联系铁路和民航部门落实。
5.9森林消防飞机调度
发生森林火灾需要飞机增援扑火,由市政府报请省森林扑火指挥部向国家林业局扑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国家林业局西南航空护林总站调动邻近航站飞机支援扑火作战。实施火场侦察、机(索、吊桶)降、机群化学灭火等工作。国家林业局西南航空护林总站森林消防值班飞机或通用航空公司无法满足扑火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向广州军区、省军区、民航中南管理局协调或向国务院提出增援扑火飞机申请计划,由省森林扑火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5. 10案件查处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森林公安机关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查处工作。
5. 11信息发布
5. 11.1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 11.2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必须按《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信息发布的规定进行,由省森林扑火指挥部核实后报国家林业局统一发布,较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的发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报省林业局统一发布。
5. 11.3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林业局商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办理。
5. 12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林业局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审批后宣布结束应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