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职责
(1)负责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2)指导市森林扑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地、备有关单位参与森林防火、扑火行动。
(4)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汕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6)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单位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1)市林业局:归口组织、协调、管理、检查、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森林防火总体规划和森林防火基础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协助组织地方粮食部门做好扑火救灾粮食的供应保障工作。
(3)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地经信部门做好扑火应急所需电力、燃料的供应和灾区药品支援工作,落实急需医疗器械、药品的调拨工作。
(4)市公安局: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5)市检察院:组织和督促基层检察机关认真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的立案监督和批捕、起诉工作,依法查处案件背后的渎职犯罪。
(6)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地方民政部门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7)市财政局:及时拨付火灾扑救工作中应由市财政安排的经费。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快速
(9)市农业局:当林农结合部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会同市林业局协调指导基层农业、林业部门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10)市卫生局:协助、指导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伤员转送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指导当地医疗救治工作。
(11)中国电信汕尾分公司、中国移动汕尾分公司、中国联通汕尾分公司:组织协调做好本公司业务范围内与扑救工作所需的通信保障工作。
(12)汕尾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灾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林火卫星监测、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发布工作。
(13)汕尾军分区:按有关规定及时协调、组织驻汕部队和民兵预备向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调派增援飞机参与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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