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高层次归国留学创业人才住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浦人社[2011]10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
现将《浦东新区高层次归国留学创业人才住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浦东新区高层次归国留学创业人才住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和浦东新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国际人才创新试验区”的建设,为高层次归国留学人才营造安居乐业的创业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申请人为归国留学人员,于2010年1月1日后到浦东新区创办企业,且必须符合下列相关条件:
(一)创办的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申请人个人的投资股份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30%以上;
(二)申请人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海外学习、工作满五年以上(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不受学习、工作年限的限制);
(三)归国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必须注册在浦东新区,且税收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
(四)已获新区“百人计划”政策中规定的住房补贴或享受免费人才公寓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二条 资助方式
此项资助以现金形式发放,凡符合条件的归国留学人员,经审核批准后,每月补贴2000元,共补贴三年,累计不超过72000元。
在执行《浦东新区高层次归国留学人员住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期间享受过资助且未补贴完三年的创业人才,按原政策执行。
住房补贴专项资金由新区财政局在每年预算内安排。
第三条 操作部门和受理时间
操作部门是浦东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每年5月、10月各集中受理、审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