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暨第二次监督执法巡查情况的通报
(宁建建发[2011]49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暨第二次监督执法巡查的通知》(宁建(建)字【2011】第36号)、《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加强生态移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宁建(建)发【2011】第37号)文件统一部署安排,由自治区住建厅分管领导带队组织二个监督执法组检查于6月24日-7月6日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等19个市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此次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工程计划落实情况
2011年,中央下达我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8.94万套(户)。其中: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7.54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4万户。自治区分解下达了9.79万套(户)。截止6月底,共争取到各类中央补助资金10.0488亿元,已全部分解下拨。全区共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0.36万户,占全年计划的24.8%;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6.3万套(户),占自治区全年计划的83.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7.5个百分点。完成投资21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27.9%。对47367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了廉租住房保障,其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6778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10027户,租金核减562户,通过加强动态管理,清理、退出不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1579户。
检查组会同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缓慢、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工率较低的固原市、盐池县、同心县、西吉县、中宁县、红寺堡区等市县区下发《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督办函》10份。
二、质量安全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监督执法检查是在全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查基础上,检查组在已开工建设的81个项目中随机对54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实体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总建筑面积为42万m2,其中廉租房22项,公共租赁住房8项、劳务移民住房4项、棚户区改造4项、经济适用住房16项;涉及建设单位31家、设计单位28家、施工单位41家、监理单位28家。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抗震设防标准要求,施工图均按规定通过了审查的事项,合格率100%;已招标开工建设的工程,均按规定依法进行了招标,选定符合相应资质监理、施工等单位,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了质量安全监督,监督覆盖率达100%;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工程实体质量、建设内业技术资料管理和进场主材检查抽测和复检,工程施工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施工安全总体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三、检查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工程建设落实情况
一是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贯彻实施进程影响,部分市、县项目国有土地征收进展缓慢,影响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进度。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固原市、西吉县和中宁县开工率不足50%,最低的只有15.15%。同心县、红寺堡区的新增廉租房和公租房均未开工。
二是上报的开工信息不实。同心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中新建廉租房1300套、经济适用房200套、公租房50套和西吉县公租房800套、限价商品房150套、城市棚改1500套在6月份上报为开工。经查,实际均未开工。
三是部分市县廉租住房提标扩面政策落实不够。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大量沉淀。永宁县、贺兰县、同心县、固原市没有开展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同心县至检查时未按规定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四是廉租住房基础管理工作不健全,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个别市县没有按规定建立一户一档。
五是部分市县在建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户型设计不够科学合理。已竣工的廉租房未能及时安排低收入家庭入住。
(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一是个别市县已开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违规开工比例较多。检查组对2011年162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其中,已开工项目81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到位违规开工的37个,占已开工项目总数的46%。问题突出的市县有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西吉县、中宁县。
二是部分受检工程违反国家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在未取得土地证、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手续即开工建设。如:①大武口区星海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建设的星海家园四期。石嘴山建设局已进行处罚,要求建设单位尽快完善基本建设程序。②宁夏锦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中卫市宜居家园工程,未招标已施工至基础垫层。③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建设的满春保障性廉租房。④宁夏民生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金凤区工业集中区农民工租赁住房。⑤宁夏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西夏区艺校农场保障性住房。
(三)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一是部分施工单位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到位,质量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在施工环节发现和消除。存在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项目经理随意变更,岗位人员不履职;施工资料收集汇总不及时,记录不完整,不能反映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对钢筋、砖等原材料进场复检把关不严格;在混凝土塌落度、水灰比、试块的留置、养护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工程混凝土成型观感质量较差,存在蜂窝、麻面、跑模、漏浆、夹渣等质量缺陷;砖砌体平整度、组砌方式、砂浆饱满度、灰缝控制、墙体压筋等不符合规范要求;墙体门窗洞口预埋件、箍筋安装存在少设、漏设现象,现场钢筋制作的抗震箍筋弯钩平直长度达不到抗震要求10d。
二是个别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存在施工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能有效运转,重大危险源未按照专家论证方案实施;在建工程实体普遍不能做到全封闭施工,安全通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重点防火区域未设置灭火器材;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存在外脚手架连墙件严重不足且违规设置普通钢管悬挑卸料平台;物料未按施工总平面图进行堆放,现场不能落实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
(四)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部分工程监理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项目总监不到岗,人员变换频繁,不能有效履行监理职责;内业技术管理不规范,检验批检项目检查落实不到位,对混凝土塌落度、水灰比、试块的留置检查核查不及时;监理日志、监理规划、监理细则,针对性不强;混凝土旁站记录、验收记录填写不完整、表述不规范、资料不交圈;监理对进场原材料和重要隐蔽工程报验审查把关不严,流于形式,凡是检查存在问题的进场材料和分部分项均有监理人员检查合格签认;对下发的监理通知单跟踪落实不及时。部分工程监理单位未有效发挥安全监理的作用,对人员证件查验不认真,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把关不严格,不能有效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方案的实施。
四、检查存在突出问题及处置意见
这次检查共下发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22份,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单位下发执法建议书7份:
(1)甘肃静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夯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监理的西吉县钰秀家园。混凝土成型质量差、蜂窝麻面、跑模、漏浆、缩颈等质量缺陷严重,砖砌体砌筑砂浆饱满度严重不足;现场抽查23#、24#无标养试块,现场标养箱失控; 施工单位擅自取消卫生间一侧墙垛;门窗洞口未预埋固定件;抽查24#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资料严重缺失,资料缺乏真实、有效、完整性,不符合《宁夏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监理单位管理失控,岗位人员履职严重不到位。项目经理:王亚平,项目总监:杨建功。现场对该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下发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并下达建设工程监督检查执法建议书,责令停工整改。
(2)银川新苑建筑公司、吴忠市平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监理的吴忠市李园中心村6#、7#廉租房。施工单位质保、安保体系不健全,混凝土成型质量差,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养护失效,致使主体结构质量无从验证。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未足额配备,外脚手架连墙件严重不足且在外架上违规设置普通钢管悬挑卸料平台和溜灰槽。擅自使用“十一五”禁止使用的淘汰技术HK2系列闸刀。违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项目经理:李光荣,项目总监:杨春梅。现场对该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下发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并下达建设工程监督检查执法建议书,责令停工整改。
(3)宁夏东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宁夏凯正建设监理公司施工、监理的中宁县华宇丽景豪城18#、20#楼工程。18#楼塑钢窗未在预留块上固定,且混凝土预留块间距大于600mm;梯板接槎部位夹渣较严重。 20#楼二层塑钢窗底部悬空未作保温和发泡;梯板厚设计为10cm,现场实测为7-8cm;梯板接槎部位夹渣较严重;18#、20#楼烟道产品合格证五壁厚数据,且现场材质破损; 18#、20#楼外墙保温窗洞口未作加强网施工。监理单位率不到位,人员变更频繁,监理资料与施工内容不符,不齐全,整理杂乱。对外墙窗洞口未做节能加强网施工监理单位为此未下发监理通知单。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未足额配备,外脚手架连墙件严重不足且在外架上违规设置普通钢管悬挑卸料平台和溜灰槽。擅自使用“十一五”禁止使用的淘汰技术HK2系列闸刀。项目经理:魏立清,项目总监:贺志荣。现场对该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下发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并下达建设工程监督检查执法建议书,责令停工整改。
(4)宁夏陆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森易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监理的灵武市枣园湖畔住宅小区A区12#楼。混合砂浆的试块(标养)没有标识;现场抽检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宁夏荣马物资有限公司经销的HPB235Φ12钢筋截面尺寸不符合GB1499.1之规定,负偏差超标大于-0.3毫米;工程资料签字不全。监理单位对进场原材料验收未履行职责,监理工作不到位。两台塔吊安装距离小于起重臂长度,不能满足金属结构之间大于2米得安全安装距离标准,未采取任何防塔吊碰撞的安全措施。项目经理:白树鹏,项目总监:杜伟。现场对该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下发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责令经法定检测不合格的钢材全部清退,并对已使用部位进行结构符合,责令停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