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违法占压等问题。
市林业局:负责林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解决林业种植、林业产品加工产业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违章占压等问题。
市规划局:在审查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保护管道设施安全的规定。
市安监局:加大《安全生产法》执法工作力度,监督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市质监局:监管管道建设使用的管道(压力管道)产品、附件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要求,做好上述管道产品、附件的安全技术检验和计量器具的定期校验工作。
市工商局:清理整顿油气市场,打击盗窃国家油气及相关设施在市场销售行为,依法取缔销赃窝点。
市公路局:负责公路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解决干线公路与油气管线相遇问题,实施公路安保工程,避免路面损毁危及管线安全。
有关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长是本区域内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行政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管道保护工作具体规定,制定并实施本级政府管道保护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内管道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政府其它部门责任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三)相关企业责任
管道企业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内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管道设施运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巡护、巡检、抽检防护机制;设置明显的安全保护标志,配备专职人员巡回检查;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排除、处理故障和事故。进一步加强管道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远程监控系统,确保系统完好和正常运行。积极采用“人防、物防、技防、信息防”多重防护手段,建立管道综合防护机制。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提高管道防护水平。对桥涵、隧道、阀站、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地段,组织专人进行防护。
管道企业对外要主动协调油气管道沿线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技防、人防、物防等各项措施,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四防”工作,确保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行;要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
《保护法》,增强管道沿线群众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积极推行乡(办)包片、村包段、人包线及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三包三定”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管道沿线村庄、乡镇(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和群众参与管道保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和工作责任“四到位”。 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形成人人关心管道保护、主动参与平安管道建设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