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积极解决管道违法占压等历史遗留问题,坚决遏制新的危害管道安全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率为零。
三、健全组织,成立管道保护工作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规划、指导监督全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能源办具体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和监管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四、区分责任,形成管道保护工作齐抓共管局面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
市发改委: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市监察局: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关相关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并视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公安局:处理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它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
市财政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建设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查处在石油天然气管道控制范围内挖沙、取土、采石、采矿、探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办理临时用地、新征土地报批手续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保护管道设施安全的规定。
市环保局:严把国家大气、水质、土壤等相关环境数据监测关,预防事故发生,遏制污染扩散,保护生态环境。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解决高速公路、县乡公路与油气管线相遇问题,实施公路安保工程,避免路面损毁危及管线安全。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违法占压等问题,特别是油气管道事故发生后配合有关部门防止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