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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中心城区建设和经济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落实激励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市本级财政对中心城区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扶持资金的争取力度,并优先向中心城区倾斜。对中心城区农用地转建设、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重大民生工程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和安排。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城区在用地、税收、用电等方面可逐步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政策优惠。鼓励境外企业、央属和省属企业向中心城区转移。实行城区招商引资税收分成和统计分成政策,项目招商方和落地方在税收和工作统计上,招商方与落地方按7:3的比例分成。

  (四)创新机制体制。不断创新和完善促进中心城区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机制体制。建立完善城区建设用地机制,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健全土地储备制度,严格管理土地一级市场,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节奏,优化供应结构。加快中心城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引入央企、外资、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加强金融对中心城区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扩大贷款规模,创新金融品种,拓展服务领域。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在对城区简政放权基础上,加快研究行政区划改革,适时调整我市行政区划。

  (五)严格考核奖惩。制定和完善中心城区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形成常态化和规范化的考核奖惩机制。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突出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全面性,把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优化发展环境。各城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坚决破除各种体制机制性障碍。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升行政效能,为加快中心城区发展、建设豫北区域性强市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和法制环境。

  附件:安阳市中心城区建设和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11年实施方案

  附件
安阳市中心城区建设和经济发展行动计划
2011年实施方案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了明确中心城区建设和城区经济发展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严格考核奖惩,确保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现制定安阳市中心城区建设和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11年实施方案。

  一、2011年发展目标

  (一)城区建设目标。到2011年底,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水冶镇、白璧镇、柏庄镇、汤阴县城为组团的安阳大市区格局初具规模。各区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到22%以上。

  (二)城区经济发展目标。围绕中心城区发展,促进各种资源和要素快速向中心城区集聚,壮大城区经济实力。2011年中心城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工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速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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