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升居民文明素质。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拓展中心城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伦理、生理、心理知识教育,净化中心城区社会文化环境。加强对新闻舆论、社会文化、休闲娱乐等各种思想文化阵地的管理,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加强中心城区科普工作和科普设施建设,弘扬科学精神,反对封建迷信,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六)着力稳固大民生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按照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先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城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积极推进重大疾病防控、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统筹城乡、保障基本医疗、满足多层次需要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提高住房保障能力。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优化城区住房结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立满足不同收入家庭、多层次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创业人才和进城农民工的居住问题。积极发展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和旅游地产,鼓励建设健康和绿色环保住宅,加快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完善房地产交易体系,发展和规范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代理等中介服务,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落实促进就业的各类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加大中心城区劳动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统筹做好城区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工作。加快健全城区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覆盖面,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保障机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事业,强化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和救助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心城区建设和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和有关区县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可设在发改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集有关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碰头会、推进会,研究解决中心城区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扩大城区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赋予城区更多的经济发展管理权限。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方面,除上级和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外,区级以下财政投资项目均由区一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规划审批方面,在严格中心城区规划总规审批和管理的基础上,将具体的园区、片区和建设项目的控规、详规审批权限逐步授权给区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财税管理方面,建立城区税收分成比例递增机制,加大中心城区土地开发收益的区级分成比例,努力提高区级财力。建设用地管理方面,制定城区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办法,尽可能赋予区级较多的项目用地指标安排自主权。项目环评审批方面,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基础上,将市一级的环评审批权限逐步授权给区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其它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凡能由各城区自行管理的权限,都要通过依法授权方式,逐步向各城区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