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3、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根据我市矿业权市场建设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已建矿山采矿权按规定可实行有偿协议出让,对新设探矿权、采矿权一律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出让,规范矿业权市场,理顺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关系,改善投资环境。

  4、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为保证矿山关闭时采矿权人能负责治理好生态环境,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已批建生产矿山,建立起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和恢复责任;具体工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废弃矿山的生态恢复与治理,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治理,可利用市场机制融资方式,通过以采养治,加快治理和恢复的进程,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治理与恢复进程。

  5、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各区政府要对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工作负总责,国土、发改、安监、环保、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监察机关要加强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关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并追究效率低下、工作不力或推诿卸责行为的过错责任。

  6、完善全市地矿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充实地矿行政管理人员,提高人员素质。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了解地矿行政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等实际情况,要适当调整机构和人员编制,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能吃苦、有经验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强地矿行政管理队伍建设。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大体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部署阶段(自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

  1、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深刻领会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对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认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学习国家、省近年来制定的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文件,熟悉掌握基本原则和执法尺度,并向社会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宣传这些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对照检查这些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制度在本地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对症下药。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