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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3、大力推进采矿权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体制。

  4、加强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尽快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至2006年底前,我市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全部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到位,矿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5、至2006年底完成重点矿区规划工作,采矿权设置趋于合理,资源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

  (三)整顿工作要求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原则是: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加强执法,依法行政、规范审批和监管行为。

  1、全面清查

  各区人民政府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摸清情况;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证照发放情况、审批程序等进行全面清理和复查,及时准确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立即依法予以制止。

  2、突出重点

  高明区、三水区和南海区为全市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点地区。各区人民政府应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突出以开发秩序混乱矿区和事故多发矿区为重点进行整治和规范。对严重污染环境、不按批准规模和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要一律予以停产整顿。

  3、加强执法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重点打击证照不齐、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破坏资源、非法转让、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破坏环境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开采行为;查处政府机关违规干预审批办矿,违规越权审批、工作人员违规参股经营及监管不力等行为,使违法开采和违法审批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4、依法行政,规范审批和监管行为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制度的要求,依法行政、依法审批、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执法监察队伍和矿产督察员队伍的作用,建立监管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规范矿产资源开采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正常秩序。

  二、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专项整治。2006年1月10日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完成全市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探矿权人履行义务情况的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主要为:①是否按项目完成最低勘查投入;②是否存在以采代探违法行为;③是否非法转让探矿权。2006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整治工作,整治的内容主要为:①凡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的或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②凡以采代探的,一律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③凡非法转让探矿权的,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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