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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佛山市地方公路及公路两侧广告设施经营权招标投标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均按规定进行封存处理,不予退回。

  第二十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及无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署印);

  (三)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者投标履约保证金);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又未书面声明哪一份为投标方案,哪一份为备选方案;

  (五)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个广告设施位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

  (六)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从事投标活动;

  第二十一条 开标后,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当重新进行招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

  (二)全部投标商报价均低于起标价的。

  第二十二条 开标后,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投标人的投标价格高于招标起标价,并且是唯一最高价时,即为中标人。

  第二十四条 在竞投过程中,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最高价的情况下,由同价人重新报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以及竞投价格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五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从省交通主管部门提供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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