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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粤经普办字〔2009〕7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2009年3月2日,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视频会议。国家统计局局长、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马建堂作了重要讲话(见附件)。
  视频会议后,省经普办就我省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现根据国家及省会议的精神和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并迅速贯彻落实马建堂局长讲话精神。各地经普办要迅速组织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马建堂局长的讲话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工作,搞准搞全搞实普查数据。当前,全省经济普查正处关键时刻,各地要按照工作部署,加温鼓劲,凝神聚力抓好各项工作。对各级普查办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二、严格按照审核要求,把好普查表审核关。目前,非“三上”单位普查表漏填错填指标(特别是分项数)和少填主要经济指标值的问题比较突出。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省制发的审核要点和落实利用三种资料评估数据的要求,对涉及GDP核算的经济指标应重点审核,不允许出现不填报的情况。对必须改正或补填的指标,要及时与普查对象的填表人员取得联系,引导和要求其正确填报。对于普查对象配合程度差、拒改的情况,应启动督促改错执行机制,确保普查表填报质量。
  三、迅速开展普查表录入和机审工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已下发,各地要明确录入和机审各环节的流程和职责,迅速开展“三下”企业和其他服务业单位普查表的录入工作。近期将下发省新增的程序审核条件,请注意查收和加载。因国家普查数据处理软件未经海量数据测试,存在未知的不完善和不确定因素,因此,各地在大规模录入前应先行录入部分数据,对其进行测试。一是检验其录入功能的完整性、准确性;二是检测其与“三上”程序数据的导入、导出功能;三是测试其汇总功能。在录入时要特别注意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四、统一部分普查表的上报时间。鉴于已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普办字〔2008〕41号)和《关于各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基层表和综合表上报时间的通知》(粤经普办字〔2008〕42号)两个文件在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套表、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套表、服务业企业套表、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业除外)企业套表、非企业单位套表和金融业(不含典当业)企业套表的各市上报省时间不一致,经研究,决定统一上述六种套表的各市上报省的时间为2009年4月30日前,即同粤经普办字〔2008〕41号文要求。对应的综合表上报时间亦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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