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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建立健全老年群众组织。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末,全省建立老年人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建立老年人协会的村达到80%以上。

  3.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全省街道 (乡镇)、社区全部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积极拓展服务内容,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十二五”期间,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4.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社区 (村)党支部、村 (居)委会、老年协会等应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引导老年人参与民主政治和社区 (村)管理、社会活动。老年大学(学校)要将老年思想政治教育纳入教学内容之中。

  (九)老年人权益保障。

  1.加强老龄法制建设。研究拟定 《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提请省人大立法。加强维护老年人权益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开展 “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加强教育和执法检查力度,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制化水平。

  2.健全老年维权机制。推进老年维权网站建设,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建立部门联动、上下协调的老年信访工作机制。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和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依托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拓展法律援助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问题,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老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坚持政府在发展老龄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及时解决开展老龄工作和发展老龄事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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