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城市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依托农村社区等资源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大院, “十二五”期末覆盖全省。采取新建、改扩建和租赁等形式,建设一批多功能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示范中心,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结合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探索互助养老模式。
3.加快养老机构改造建设。按照 “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原则,加快各级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市(州)和有条件的县 (市)至少要新建或改扩建一所养护院或医护院。改造一批具备收养条件和规模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高对社会老人的收养能力。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十二五”期间,新建民办养老机构300所,新增床位30000张。
4.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将养老机构纳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重点管理范围。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具备条件的市(州)、县 (市、区)可建立养老机构行业协会及为老服务专项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5.加强为老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城乡社区公益性岗位养老服务人员、志愿者、社会专业服务人员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在城乡社区配备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发挥群团、老年协会等组织作用,加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建设,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十二五”期间全面实现持证上岗。
(五)老年人生活环境。
1.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 “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通过新建和资源整合,利用社区、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活动和运动健身场所
2.推进便利化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推行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步伐,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开展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活动。
3.推动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人宜居社区建设。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宗旨,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优美、和谐的生活和发展环境。 “十二五”期间,力争建成1个国家级老年友好型城市,各市 (州)结合当地实际,建设适量的老年人宜居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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