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对下级地税部门的依法稽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市地税大案要案的查处。
(六)对市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等垂直管理工作。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八)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税局设11个职能处室,其中办公室(科研处与其合署)、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为综合处室,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规费管理局、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纳税服务处、信息化管理处为业务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全局性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督查、信息、税收宣传、报刊征订、政府信息公开、机关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
科研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组织开展全市税收调研工作;组织协调税收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组织、协调、管理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管理和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全市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县(区)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负责外事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建设;组织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业务研讨活动;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