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0年度昆明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荣誉称号的决定
(昆政发〔201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2010年,按照我市“四创两争”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各县(市)区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抓手,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单位、村镇、社区积极参与“四创两争”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居民、群众的文明素质,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等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表彰先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突出“四创两争”、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各有关单位申报及县(市)区文明办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市文明委2010年的工作安排以及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的申报程序要求,通过筛选、初评、审核、考核验收、量化打分、向社会公示等程序,经市文明委审定,市政府决定:命名昆明市公安局等6个行业为2010年度昆明市文明行业;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华山东路派出所等371个单位为2010年度昆明市文明单位;五华区厂口街道瓦恭社区禹都甸村民小组等43个村为2010年度昆明市文明村,并给予表彰。
希望被命名表彰的行业、单位和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再创佳绩,不断提高广大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市政府号召全市各行业、各单位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立足岗位实际,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现昆明科学发展新跨越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2010年昆明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命名表彰名单
一、文明行业(6个)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昆明市邮政局
昆明市气象局
昆明市公路管理总段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二、文明单位(371个)
(一)五华区(63个)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华山东路派出所
昆明市五华区教育局
昆明市第二十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