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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

  起草部门在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时,必须经本部门法制科室(机构)审查把关,并经本部门局长(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规范性文件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书面征求意见。部门意见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署。起草部门要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充分采纳合理的意见;对有争议的意见,要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力争达成共识;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在报送草案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凡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制度廉洁性风险评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在制定普惠政策时,起草部门应提前征求并积极采纳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四、认真报送文件材料
  部门上报的文件送审稿,由主要负责人签署,以正式公文形式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送审材料包括:
  (一)报送审查的请示;
  (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打印文本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本;
  (三)起草依据,具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
  (四)起草说明,具体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采纳有关部门、专家或者社会公众意见情况,涉及普惠政策的应提供人口计生部门初审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和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应当说明评估结果采纳情况;
  (五)征求意见(含人口计生部门初审意见)或者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廉洁性评估的有关材料,具体包括: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原件,座谈会、讨论会、听证会的笔录,评估报告等;
  (六)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如调研报告、考察报告、参考资料)等。
  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凡列入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各起草部门均应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组织精干力量,落实文件起草任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集中精力配合起草单位审查把关,确保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完成。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或者要求取消计划项目的,起草部门应于2012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
  严格控制计划外文件数量。特殊情况确需制定的,起草部门应说明理由,报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后,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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