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政发〔2011〕15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认识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保持了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预计“十二五”时期,我省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大工作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要继续组织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和继续实施好我省“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好2011年新增招募1000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将就业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要积极开展“基层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努力开辟高校毕业生到农技站所等基层单位就业的新渠道。积极做好首届免费师范生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加强服务外包企业和科研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扶持对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比例。从2011年7月1日起,高校毕业生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各州(市)要努力建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区,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创业平台,降低大学生创业成本。省人民政府将评选认定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对获奖人员及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推荐享受“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及项目推介等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