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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12年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进一步规范提前介入规划机制
  加强与市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 促进城市建设与园林绿化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衔接,尽可能避免工程建设与绿化规划相冲突。完善园林绿化部门参与重点工程前期规划方案论证保护园林绿化资源的工作机制,在重大工程立项、选址、选线阶段,参与所涉及林地、林木(树木)保护措施方案论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中进一步加强林木保护的通知》(京政发〔2002〕17号)的要求,坚持“工程建设不占或少占林地及少砍伐林木”的原则优化规划设计,从源头上保护本市园林绿化资源。并研究规划设计与环境绿化统筹建设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工程绿化方案的审查,监督检查绿化工程的落实工作,推进形成工程建设与绿化建设同步建设的机制。
  四、完善区县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度
  贯彻国家林业局关于将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指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目标考核内容的要求,督促在全市各区县建立县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将有关指标逐级分解到乡(镇)。建立年度检查制度,制定检查方案,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我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持续发展。
  五、开展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试点工作
  按照《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和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11〕92号文件的要求,指导通州区、延庆县园林绿化局和共青林场编制试点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以推行森林经营方案制度和森林采伐管理改革为重点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工作。组织指导试点单位编制区县森林经营规划,加强实施森林科学经营,逐步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
  继续推进通州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试点工作,开展不同森林经营单位编制和实施简明森林经营方案,推广示范成果,为在全市范围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提供可借鉴推广的编制经验和样板。
  六、加强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是行政许可的批后监督。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积极开展许可监督检查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提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完善市与各区县两级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指导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防止审核审批与监督管理脱节。组织林木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占用征收林地及其森林植被恢复情况、树木移植方案落实情况等核查工作。积极探索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比照航片等遥感图像)加强资源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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