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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安政办〔201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安阳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为全市强力推进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重要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制定我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奋斗目标是: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消防事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消防监管模式创新发展,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加快,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得到完善,火灾形势保持持续平稳,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每十万人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亡人火灾事故在全省保持较低水平。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一)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确保消防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优化投资环境、保障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严格落实责任,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进一步量化工作目标,并加强督查考核,兑现奖惩措施。
  (二)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职能。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各行业、系统和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消防管理和协助消防监督双重职责,完善行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考核,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并落实信息互通、联合执法、联合审批等机制。教育、民政、住建、文广新、卫生、体育、安全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要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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