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公示制。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验收考核情况。乡镇政府要会同村委会将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在村庄张榜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成立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辖市市长级干部、市政府党组副书记陈明今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俊英、市财政局局长姜海军、市环保局局长高勤科担任,成员由市环委会其他13个成员单位、市委农办的主要领导组成,统一领导全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组织实施的领导。
(二)统筹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卫生局配合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
由市农业局、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配合负责道路整治工作;
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负责乡镇绿化工作;
由市卫生局(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工作;
由市农业局和市农机局牵头,市畜牧局配合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农业局、环保局配合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工信局、住建局配合负责农村地区矿山企业周边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由当地政府负责配备农村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村容村貌整治等综合性工作。广泛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开展帮扶支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城乡共建、村企共建、军民共建、党政机关挂钩共建等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导。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级政府要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工作制度。各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于每月月底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市财政局、环保局。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效,资金到位和安排使用,后续管理措施与制度的建立等内容。市财政局、环保局对工程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确保项目在既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