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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审计局加强审计数据采集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审计局加强审计数据采集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政办〔2011〕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审计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审计数据采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关于加强审计数据采集工作的意见
(市审计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有效降低审计成本,最大限度的利用好审计资源,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数据采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审计数据采集工作,是信息化形势下扩大计算机审计覆盖面,确保信息采集均衡性、全面性、时效性,消除“信息孤岛”,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免疫系统”功能的必要途经,目的是将财政、税务、公安、工商、民政、社保、土地、城建、住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信息互联起来,形成一个审计数据平台体系,进而创建以 “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为特征的总体分析审计模式。通过总体分析和评价,提出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建议。同时,加强审计数据采集工作,构建各有关部门共建共享的数据体系,可以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有效整合各类资源,避免各自为战。各级各部门要从推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审计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及时提供与财政(务)收支有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等资料,不得拒绝拖延或者提供不完整不真实的数据资料。

  二、数据采集时间。根据审计数据中心工作安排,不定期进行数据采集。采集数据前3天(节假日顺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采集单位。

  三、数据采集方式。就地采集与联网采集相结合。近阶段以就地采集方式为主,逐步向定期报送、联网实时更新过渡,最终实现在线、联网审计。

  审计人员在采集数据过程中,各部门不得对被审计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损害,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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