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车型运价方案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粤价〔2011〕288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加强农村道路旅客运价管理,确保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价格政策的平稳实施,根据《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农村道路旅客运价管理的暂行办法》(粤价〔2010〕28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承受能力,遵循鼓励发展、补偿成本、票价从低的原则,制定《广东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车型运价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全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执行统一车型运价。农村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类型以道路客运车型分类为基础,考虑农村客运车辆采取普通座席的运营方式,保留二、四、五、六类车型,并结合我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实际情况,在六类车中增加小型车种类。
二、本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办法》规定权限、程序做好票价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并于2012年1月9日前报送我局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同时将经批准的具体班线票价在各市价格、交通公众网站进行公布。
已实行公交化经营的地区仍按本地区公交票价执行,各地现行农村道路旅客运输车型运价低于省定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深入客运站场、运输单位,引导各客运站场、经营企业及时做好各条线路的明码标价工作,检查监督新运价政策的执行情况,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回复和处理群众咨询及投诉,对借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附件:
广东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车型运价方案
车辆类型
| 大型
| 中型
| 大型
| 中型
| 中型
| 大型
| 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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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方式
| 普通
| 普通
| 普通
| 普通
| 普通
|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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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等级
| 高级
| 高级
| 中级
| 中级
| 普通
| 普通
|
综合后类型划分
| 二类
| 四类
| 五类
| 六类
|
车型运价(元/人·千米)
| 0.302
| 0.211
| 0.159
| 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