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安教办[2005]9号)
各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以下简称安置帮教工作)在各级安置帮教机构及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很大发展,为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提高各级安置帮教机构、部门及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激励先进,推动安置帮教整体工作更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省2003年以来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与个人进行表彰。现就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各市、各部门2003年以来,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特别是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和工作在安置帮教工作第一线的人员以及对安置帮教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志愿者、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
二、评选条件
(一)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置帮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工作有力,措施扎实,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取得显著成绩。
2、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出色完成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各项任务。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自己的经验做法。
3、积极配合安置帮教相关部门,有效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辖区内未出现因本部门职能履行不到位引起的上访事件或恶性犯罪案件。
5、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90%以上,帮教率98%以上,刑释人员五年重新犯罪率8%以下。
(二)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安置帮教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情服务,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关心支持安置帮教工作,为本地安置帮教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有安置帮教工作典型事例,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当地群众赞扬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三、表彰方式
本次表彰采取行文通报方式进行。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先进个人颁发表彰证书、奖金。
四、相关要求
1、各部门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均填报先进事迹材料及申报表格(2份),由省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省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表彰。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由各部门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3、先进事迹材料、申报表格及公告结果于11月10日前报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明凤,联系电话:025-83591057,传真:025-83591254)。
附件:
1、全省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全省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地区、部门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各级安置
帮教组织
(司法行政
系统)
| 南 京
| 6
| 7
|
无 锡
| 5
| 5
|
徐 州
| 5
| 6
|
常 州
| 4
| 4
|
苏 州
| 5
| 6
|
南 通
| 4
| 5
|
连云港
| 4
| 4
|
淮 安
| 4
| 4
|
盐 城
| 4
| 5
|
扬 州
| 4
| 5
|
镇 江
| 4
| 5
|
泰 州
| 4
| 5
|
宿 迁
| 4
| 4
|
监 所
| 监 狱
| 2
| 2
|
劳 教 所
| 1
| 1
|
综治系统(各级综治办)
| 10
| 3
|
公安系统
| 基层公安部门
| 10
| 3
|
看守所(拘役所)
| 2
| 2
|
民政系统
| 5
| 5
|
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
| 5
| 5
|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 4
| 2
|
财政系统
| 4
| 0
|
国税系统
| 2
| 2
|
地税系统
| 2
| 2
|
工会系统
| 2
| 0
|
妇联系统
| 4
| 2
|
团委系统
| 2
| 2
|
合 计
| 112
| 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