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的决定
(苏司政[2005]21号)
各市司法局:
去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司法部全国司法所建设座谈会、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所建设现场会精神,围绕厅党委年初确定的“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和努力实现司法行政“两个领先”目标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省司法所人员力量得到充实,基础设施和装备配备得到改善,工作质量不断提升,规范化建设程度进一步提高。司法所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大调解”机制建设,扎实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核心业务,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预防和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为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平安江苏”、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两个率先”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调动基层司法所的工作积极性,省厅决定,授予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街道司法所等10个司法所为“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并予以通报表彰。
省厅希望受到表彰的司法所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向更高的目标迈进。省厅号召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立足本职,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奋力拼搏,不断开创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新局面,为推进当地平安创建和法治建设,服务“两个率先”,早日实现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两个领先”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