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天山利剑”1号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武警消防总队《“天山利剑”1号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武新消防字第7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天山利剑”1号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公安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认真开展社会治安“冬季行动”确保两节、两会安全的通知》要求为指导,以坚决预防较大以上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目标,切实通过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手段,全面落实“天山利剑”1号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形成消防安全整治的高压态势,确保我县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天山利剑”1号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山利剑”1号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周振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向乾 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永忠 县建设局局长
方志安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陈学军 县安监局局长
魏照霞 县交通局局长
白仲本 县经贸委主任
董福天 县教育局局长
李忠年 县劳动人事保障局局长
康家伟 县工商局局长
朱庭国 县旅游局局长
王炬东 县文体局局长
李向阳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盛 岩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明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信息沟通及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明兼任。
三、检查整治内容
(一)全力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整治内容:1.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完好有效。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是否畅通,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形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歌舞娱乐场所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等易燃有毒材料对顶棚、墙面进行装饰装修,是否违章超员经营。4.室内是否燃放烟花爆竹。5.宾馆、饭店是否违章增设节庆活动场地,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气。6.是否制定落实纵火破坏防范工作措施,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