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完善县、乡镇(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人员,配备办公、检测设备、交通工具,保障工作经费。将乡镇(场)、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给各乡镇(场)安监站安排0.2万元办公经费,村级安全员每年享受补助金600元。二是组建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落实编制、经费和办公场所,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承担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县煤炭管理局相关专业人数达到总人数的60%以上,各乡镇(场)交通安全工作站,运转率达到100%。
4.以安全生产执法为手段,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组织有关部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和政府安排,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落实执法任务。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综合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检查,对非法和违法情节情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依法关、停、取缔,跟踪落实处理情况。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未经“三同时”审查、消防行政许可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强化许可后的监督;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缺失企业“黑名单”
5.以安全生产治理为重点,着力防范重特大事故。继续抓好道路交通、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时期、重点部位的治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并跟踪落实,对重大隐患排查要做到治理措施、资金、人员、时限、预案“五落实”。认真运用《自治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统计、审核、验收、销号,确保数据信息准确。
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加强路面管控,严查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员、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继续强化对农村摩托车无牌无证的治理,抓好低速载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落实相关部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责,通过兼并、重组和整合,实行运输经营者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车辆、经营者之间挂靠,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客运经营车辆按规定收回班线经营权。组织有关部门完善道路安全设施,治理危险路段隐患,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大公安、农机联合执法力度,强化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管理,严肃查处农业机械车辆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行为。
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地下建筑和“多合一”场所的隐患治理,深化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三化”建设长效机制,使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100%达到“三化”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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