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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自治县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自治县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区、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促进自治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2010年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性死亡事故,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经济损失控制在州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一岗双责”,明确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县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完善目标考核,每月公布指标控制情况,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创建体系和各级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争先创优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发生重特大事故和事故超过控制指标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成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编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保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和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加快消防规划编制落实,加强县城城区消防水鹤、消火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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