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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是成立木垒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10〕118号)的精神,成立县乡两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队伍,驻乡镇、村组指导工作。二是召开全县林权改革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是组织业务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工作人员,基层干部、林业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方法步骤及实务操作。四是落实林改工作经费,准备图表册等相关资料和办公用品。

  (二)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7月-8月)。

  一是根据平原人工林二类资源以及补充调查数据、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等基础资料,由驻村指导组对各村集体林地,林木资源及权属现状进行调查摸底,认真填写集体林权现状各类调查表,并登记造册。二是查阅档案,摸清以前林权发证情况以及林地流转等情况,核实已发证林地的权属、面积、四至界限,并要登记造册。三是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在全面摸清集体林资源及权属状况,充分了解群众对林改的想法和意愿之后,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召开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制定具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待方案通过后付诸实施。主要内容包括集体林权权属状况、林改工作小组的产生及其职责、林改形式、林改实施步骤和工作流程。县林改工作方案由县人民政府审核,报州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自治区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林改方案根据已批准的县林改方案制定,报县政府批准,报县林业局林改办备案。各村林改方案依法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林业局林改办备案。

  (三)实地勘界,确权发证阶段(2011年9月-10月)。

  按照“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的要求,组织开展方案的落实工作。

  1.实地勘界确权:根据林改方案要求,由各行政村或拥有林地所有权的村民小组组织人员核实林地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在县乡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逐块调查登记和地形图小班勾绘,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2.签订承包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林权,由村委会、村民小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个人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再将权属落实情况造册,连同与个人签订的合同书一并报乡镇政府审核。

  3.勘界确权完成后,乡镇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基础材料报县林业局,林业局核实后报县政府批准发放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因流转或其它原因造成林权变化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或换发林权证。对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的,不得登记发放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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