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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集体林权改革的原则

  1.林权多元,统分结合。坚持改革的基本方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明晰产权,集体经营与承包到户并存,不搞一刀切,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2.流转有序,产权明晰。林权落实方式都要做到权属清楚、责任明确、经营主体到位,促进和保障林权规范流转,落实经营者的处置权。

  3.分配公正,收益共享。集体林经营收入、集体林权处置收益等来自林业的集体收入,要依法管理和分配使用,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平享有。

  4.尊重民意,激发民力。改革的方式方法、集体林经营管理方式等,由农民自主选择,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改革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5.利于管护,促进发展。注重实效,确保改革有利于加强林木管理和保护,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森林资源增长,有利于集体林业和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范围

  木垒县境内的农村集体所有的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包括人工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各种防护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宜林地。要严格界定国有林和集体林权,不得将生态区位重要、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国有荒漠林和其他国有天然林纳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权属有争议的集体林要积极调处,妥善解决争议后落实经营主题。

  四、总体目标

  按照自治区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木垒县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力争在2011年一年内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实现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改善的目标。

  五、主要内容

  (一)明晰产权

  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采取多种方式明晰产权,确保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

  1.经济林主要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明晰产权,也可以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但必须确定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2.农田防护林,用材林,四旁树按照“林随地走”、“谁造谁有”的原则将林权落实到户,也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依法承包给本集体内部成员或其他社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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