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126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8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本次换发《行政执法证》的范围包括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统一办理。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不在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合同工、临时工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
  本次换发《行政执法监督证》的范围包括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法制干事及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领导和从事执法监督的工作人员。
  二、换证步骤
  (一)摸底汇总。本次换证单位对本单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进行清理摸底,将其基本情况登记造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2011年8月5日以前报政府法制办。
  (二)培训考试。此次培训分为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部分。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州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教材统一使用自治区编印的《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法律知识培训手册》。专业法律知识由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本系统实际自行组织不少于16学时的培训,并于8月5日前将本单位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合格名单及成绩报政府法制办。综合法律知识考试一律闭卷进行,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核发行政执法证,具体培训、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审查。申请领证的行政执法单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领报告,附本单位“三定规定”以及行政执法依据,填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花名册》、《行政执法证件登记表》(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三张,表格从木垒县人民政府网下载)纸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并报政府法制办审查。
  三、有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换证步骤的时限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今年12月底完成换证工作。
  (二)证件编号要求。证件编号规则仍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换发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50号)规定。各申请单位自行编好证件号后随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法制办。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