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我市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工作协调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249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梧州市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1〕49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市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按照我办《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我市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暂行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梧政办发〔2011〕20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工作协调指导委员会。名单如下:
组 长:徐济旺 市长助理
副组长:詹俊春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士勤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周 康 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李 莉 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科长
黎海荣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