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上述火灾报告后,随时掌握火灾发展及扑救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办公室领导立即向指挥部领导和县应急办报告。
  按照规定,指挥部办公室对下列草原火灾以《重要草原火灾摘报》形式,经指挥部总指挥审批后报州草原监理站。
  1.受害草原面积 50公顷以上的草原火灾;
  2.造成重伤2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的草原火灾;
  4.威胁原始森林的草原火灾;
  5.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草原火灾。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火情,决定启动本预案。
  1.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部署;
  2.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火灾发生地做好扑火工作;
  3.应急机构各组工作人员立即到位;
  4.根据火情及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批准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5.根据火情,建议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由办公室领导决定起草《重要草原火灾摘报》,报指挥部正、副总指挥签发,报县政府应急办,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威胁林区的草原火灾,通报林业局;边界附近的草原火灾,通报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涉及重、特大人员伤亡的草原火灾,通报卫生局和民政局,并通报发改委、财政、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有关部门。
  (三)通讯
  指挥部办公室准确掌握各乡镇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值班电话、主要负责人电话,掌握有关部门联系方式。督导组执行督导任务时,携带电话,保持与指挥部信息畅通。
  (四)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
  火灾现场救护、后方支援及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由指挥部负责。
  (五)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扑救草原火灾,不得动用未成年人、孕妇和残疾人参加。需要国家派遣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县人民政府或指挥部决定申请。
  (六)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内容由综合组提供,指挥部领导审定。必要时指挥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并确定新闻发言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