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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迎大运评选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迎大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的要求,按照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局发出了《关于广泛开展“迎大运,创文明,社会组织在行动”主题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泛发动全市社会组织开展“迎大运、创文明、社会组织在行动”主题活动。现将根据各社会组织在迎大运期间(3月-8月)的实际表现和活动效果,评选出表现出色的优秀社会组织、活动项目和优秀组织者,给予表彰,并对优秀的社会组织和活动项目予以适当补助。具体方案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通知》要求,于2011年7月22日前将本组织的详细活动方案上报我局(以我局备案为准),并切实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二、奖项设立

  (一)迎大运优秀社会组织10个;

  (二)迎大运优秀活动项目30个;

  (三)迎大运优秀组织者10个。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社会组织的评选条件:

  1、组织得力,领导重视,制订了完善的活动方案。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根据自身特色,制定了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已报送我局。

  2、活动内容丰富。由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活动子项目在两个以上,组织活动次数在两次以上,与大运会主题贴切,形成以“迎大运、创文明、社会组织在行动”为主题的系列活动。

  3、活动效果良好。宣传力度大,影响较大,社会反响热烈,发动面广,参与人数众多,见报率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有本市及市以上级别主要媒体进行报道。

  4、积极参加各项迎大运活动。积极报送信息,在深圳民政在线的“迎大运、创文明、社会组织在行动”主题活动专栏的简报中进行报道。积极参加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组织的各项迎大运活动,如“绿飘带行动”、推荐大运村联络服务经理等。

  (二)优秀活动项目的评选条件:

  1、有具体可行的方案。按照《通知》的要求,根据自身特色,制定了本单位切实可行的项目活动方案,并已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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