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助标准。平均每户6000元。各县、市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和分类补助标准,农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15000元的上限。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和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各县、市组织协调,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等有关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各县、市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提供给农户,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住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选址要避免洪水、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我市危改房屋原则上住房主体不得为土木结构或使用泥口。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县统一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技术服务
各县、市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
(四)档案管理
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豫建村镇〔2011〕13号)要求,完成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同时,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将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录入系统,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与信息化需求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