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列入教育计划,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内容。
3、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职能,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列入各级各类劳动用工培训内容,并指导、监督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认真实施。
2、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3、对从事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职业的作业人员,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时,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纳入考核范围。
八、市文化局
1、指导全市各级文化部门严把公共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关,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不予文化行政许可。
2、指导全市各级文化部门根据需要参与政府组织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联合执法,对公安消防部门函告的具有火灾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撤销文化行政许可。
3、认真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将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纳入考核评比内容。
九、市商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指导各级商务、工信部门规范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拟订消防安全规定,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十、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1、督促指导各级农业、林业部门加强农业收获季节、焚香祭祖集中时期、火灾多发季节的农村和森林防火工作。
2、指导各级农业、林业部门制定完善消防工作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