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积极推动发展合同制、政府专兼职、企业专职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增招消防文职雇员。
二、市发展改革委
1、规划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
2、对国家、省级及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在立项前要将有无消防规划、设计等纳入审查内容。
三、市监察局
1、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依纪查处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案件。
2、对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公务员和其他监察对象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实施监察,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建立并落实与消防部门的联合执法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联查联办,并严格单位及执业人员资质、资格评审和管理。
2、指导和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把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许可关。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给予施工许可。
3、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快编制、及时修订消防专业规划,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同步制定、修改、发布,做好规划之间的衔接并督促各地组织实施。
4、指导、协调全市的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五、市财政局
1、严格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制度,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逐年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水平。
2、将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综合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战勤保障体系、消防信息化建设及日常维护经费、消防宣传经费等作为重点保障项目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同时,城市公共设施维护费按不低于6-8%的比例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
3、建立完善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职人员工资、福利、劳动保障、保险等保障机制,并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
六、市教育局
1、认真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根据教育部《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专题知识讲座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