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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四)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生饮用奶计划”要坚持政府引导、学生自愿的原则,尊重学生的意愿和选择,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积极稳妥地逐步推广,不得强迫学生征订,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企业和学校要积极做好困难学生的饮奶工作,确保“学生饮用奶计划”顺利、稳步、安全、和谐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周口市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组织、管理、协调与指导工作。

  (二)大力宣传,正确引导。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作为一项改善中小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的重要措施已被列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营养与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国家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重要意义、目的、原则和工作方针。各学校要将“学生饮用奶计划”纳入学校“营养与健康教育”和“安全卫生知识教育”计划,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学生自觉饮用学生饮用奶。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各学校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组织者,要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把此项工作作为改善学生体质的一项重要工作组织好、宣传好、引导好,要坚决停止无国家“学”字标识的牛奶或含乳饮料进入学校,严禁学校违法违规自制“豆奶”。学校是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承办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得任意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学校在储藏、保管、分发、废弃包装物的统一收集处理工作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学生饮用奶企业承担。卫生、质监等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学生饮用奶卫生、质量监督,确保学生饮奶安全。卫生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对学生饮奶后的营养与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监测。交警部门要为供奶配送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学生饮用奶按时送达学校。发展改革、财政、物价、农监、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为我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提供优质服务和政策扶持。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为“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保驾护航,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管理不善,擅自订购和组织学生饮用非国家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产品造成集体安全卫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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