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周政办[201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泛区农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周口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见
为改善我市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国家七部委《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农垦发〔200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统一部署,规范管理,大力宣传,正确引导学生自觉饮奶,养成科学良好的饮奶习惯,增强我市广大中小学生的体质,提高学生智力,为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各相关部门、各学校要制定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强化安全意识,建立检查机制,确保学生饮奶安全。
(二)坚持审批认定原则。根椐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鼓励信誉好的大型骨干企业进行规模化的生产、储运、配送,实行有限的市场竞争。为确保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安全,优先推荐经国家审批认定,并授予“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标牌的国家级龙头骨干企业蒙牛集团、伊利集团向我市中小学供应学生饮用奶。没有经过审批认定的企业,不得向我市中小学生供应学生饮用奶。
(三)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实行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首先在各县(市、区)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幼儿园)及市直学校试点,待完善管理,总结经验后,再向其他学校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