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根据省政府打击传销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初至9月25日)。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工作方案,组织召开由公安、工商、民政、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动员会,采取各种方式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和创建无传销社区的重要性,把社会各个阶层和社区的广大居民都动员起来,让他们都参与到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中来,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创建无传销活动氛围。各单位于9月25日前将制定的《工作方案》报至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重点突破阶段(9月25日至10月25日)。各县(市、区)在此阶段要把传销活动比较频繁,且多次打击屡禁不止的社区(村)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进行突破,要明确时间、明确进度、明确责任,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和调动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通过召开创建无传销社区命名大会,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方式,使这些社区(村)真正成为无传销社区。
第三阶段为全面推广阶段(10月25日至11月25日)。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要把辖区内所有社区(村)作为工作目标,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方法,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特别是要把相关责任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让他们充分参与到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中来。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并纳入年终本县(市、区)综合治理的考核目标,确保所有社区(村)真正成为无传销社区(村)。
第四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12月底)。由市打击传销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是市中心城区的川汇区、市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对不开展或不积极支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且十分艰巨的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围绕不让传销在我市立足的工作目标,采取切实措施,扎扎实实开展好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市政府将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列为年度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年底将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