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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10、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重视农村幼儿教师骨干队伍建设。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在工资待遇、职务评审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11、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支持建设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鼓励高等师范院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积极开展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改革。重视对幼儿特教师资的培养,满足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需求。深化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教育实习实践环节,强化教学基本功训练,培养合格的学前教育师资。

  12、完善幼儿教师培训制度。把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分别纳入中小学校长和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工程和名师培育工程。建立五年一个周期的学前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从2011年起,五年内把现有幼儿园园长、教师和保育人员轮训一遍。全面实行幼儿园教师、保健员、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持相关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上岗制度。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幼儿园要积极开展基本培训和岗位研修,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育人能力和水平。

  13、加强园长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幼儿园园长应由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并经园长岗位培训合格的骨干教师担任。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审核备案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应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任职。强化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升其办园理念和管理水平。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负责制,明确园长岗位职责,建立园长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对园长的管理。

  四、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4、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投入资金要逐年增加。认真落实好上级制定的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和教职工工资待遇。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把教育附加费的20%作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支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和改善办园条件,并向农村地区倾斜。各县(市、区)也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学前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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