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1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许昌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许昌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17号)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市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政策支持、服务创新”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优化发展环境,强化科技创新,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我市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扶持培育5家左右在各自领域有特色、有专长、有优势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初步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形成1— 2家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