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快速通道沿线村镇及中心镇新型农村社区试点规划的通知
(许政办[201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许政〔2011〕4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许政〔2011〕49号)精神,现就加强中心镇、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
涉及中心镇、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的任务共5项,包括:国道311(许昌至襄城段、许昌至鄢陵段)、省道237(许昌至禹州段)沿线镇的总体规划及其主要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省道103(禹州至襄城段)、县道003(禹州至长葛段)、省道325(长葛至鄢陵段)、省道219(鄢陵北段)、新区创业大道东西延沿线的乡(镇)总体规划;试点中心镇总体规划及其主要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国道311(许昌至襄城段、许昌至鄢陵段)、省道237(许昌至禹州段)沿线村庄规划;2011年启动的试点村(社区)村庄规划。其中,相关乡(镇)规划及许昌市规划区内的社区规划报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其余村庄规划报市规划技术委员会评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制定措施,发挥好各级村镇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全面协调作用,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障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提高质量。组织编制单位要选择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经验丰富、水平较高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全程参与,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和规划审批效率。规划编制过程要阳光透明、吸纳民意、保障民生,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公共性,指导城乡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督查。市城乡规划局要建立督查机制和督查台账,定期督查,定期通报。要落实责任,对进展较慢、措施不力、不能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的责任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确保规划编制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