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组织领导
成立许昌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宗保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宏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崔新宏为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市残联等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十、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和责任“五到县”制度。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县、任务落实到县、资金拨付到县、目标和责任明确到县。县级政府负责编制县域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组织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安全、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并实行县、乡、村一把手农村危房改造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编制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备案。
(二)工作督查。省、市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等形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和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各县(市、区)年度计划完成后,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在年底前组织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于次年元月15日前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报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宣传。各县(市、区)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社会支持、群众拥护、协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