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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各地要组织技术力量,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等因素,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向上加盖。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五、时间安排

  (一)7月15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组建机构,人员培训,研究政策,落实任务等工作。

  (二)7月底前。完成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技术鉴定。

  (三)8月10前。所有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到农户,组建机构,培训人员,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全面开工。

  (四)11月20日前。主要任务是落实补助资金,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五)12月20日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证困难群众春节前入住。

  (六)12月底前。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等工作,各县(市、区)应于12月25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1),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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