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1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国资)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
(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国资)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67号)精神,做好我市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重大项目审批、并购重组、业绩增长、利润分配、再融资等重大信息公布之前,泄露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按照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及工作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加大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二、完善制度,有效防控
(一)加强内幕信息源头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简化审批环节,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利润分配和股权激励等行为的市场化程度,从源头上减少内幕信息的产生。对依法应由政府部门进行研究论证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相关部门要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后或非证券交易时间进行决策,并及时主动向上市公司通报有关信息,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防止因相关信息泄露造成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二)建立健全信息甄别机制。认真梳理本单位接触的内幕信息类型,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管理重点。当前要做好以下重点事项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一是上市公司重大项目审批;二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利润分配、财务信息;三是其他由政府部门主导的对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形成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信息;四是统计、税务、财政(国资)、金融等部门由于工作原因需要上市公司定期上报的财务报表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