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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许昌市城镇绿化植物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单位庭院绿地

  1.单位庭院绿地植物配置要求

  (1)单位庭院绿化面积应占总面积的40%以上,绿地率40%以上,绿化覆盖率50%以上。

  (2)单位庭院绿化以植物造园为主,乔、灌、花、草、攀缘植物配置得当,四季有花、四季常青,园林景观突出,小品建筑优雅、富有特色,环境自然优美。

  (3)单位庭院的裸露墙体要有攀缘植物覆盖,有一定数量的立体绿化面积。

  (4)单位庭院停车场应建设成为林荫停车场,绿化遮荫面积应不低于停车场面积的30%。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

  (5)单位庭院临街围墙,除军事设施、监狱等有保密要求或其他特殊规定的单位外,应采用透空围墙(结合绿化带设置的围墙)。积极推广单位建筑物、屋顶、墙面、阳台等立体绿化。

  2.单位庭院绿地植物选择

  (1)绿化设计合理,植物选择符合单位性质,充分运用具有地方特色和生态特性的植物,可绿化用地全部绿化,最大限度地进行垂直绿化、高层绿化,工作、生产环境整洁舒适、美观、花木茂盛,环境生态效益良好。

  (2)绿化布局力求自然活泼,做到植物配置形式既统一又有变化,色彩搭配和谐,既鲜明又稳定,结构布局有韵律节奏,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不提倡运用纯草坪、纯色块布置手法。

  (3)选用大规格苗木,尽快形成绿化效果。落叶乔木胸径不低于8cm,枝下高不低于2.5m;常绿乔木胸径不低于6cm,枝下高不低于2.2m;重点地段及重要景观树落叶乔木胸径不低于15cm,枝下高不低于2.8m;常绿乔木胸径不低于8cm,枝下高不低于2.5m。

  3.推荐种类

  银杏、香樟、楸树、悬铃木、白蜡、栾树、大叶女贞、枇杷、五角枫、樱花、国槐、广玉兰、紫玉兰、黄玉兰、梅花、红叶桃、刚竹等乔木,腊梅、石榴、桂花、锦带、紫荆、紫薇、木槿、红叶石楠、日本女贞、垂丝海棠、珊瑚树(法国冬青)、美人梅等花灌木,金银花、常春藤、爬山虎、凌霄、紫藤、葡萄、佛甲草、垂盆草、麦冬等攀缘植物和屋顶绿化植物,荷花、睡莲等水生植物。

  (五)风景林地

  1.风景林地植物配置和选择

  (1)风景林地植物配置和选择本着适地适树的原则,重视景观效果和季相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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