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绿地中植物种植应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应不低于70%。林下不得裸露地表,应配置地被植物或草坪。
(3)公园绿地绿化面积占总面积应不低于7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80%(包括垂直绿化)。
2.公园绿地植物选择
(1)生长表现好,如:易生长、病虫害少、易管理等。
(2)具有一定的抗逆性,适应栽植地立地条件。
(3)适应栽植地养护管理条件。
(4)公园绿地中的水面,应选择配置荷花,品种应丰富,突出许昌市的“莲城”特色。
(5)以大规格乔木为主。落叶乔木胸径不低于8cm,枝下高不低于2.5m;常绿乔木胸径不低于6cm,枝下高不低于2.2m;重点地段及重要景观树落叶乔木胸径不低于15cm,枝下高不低于2.8m;常绿乔木胸径不低于8cm,枝下高不低于2.5m。
3.推荐种类
银杏、五角枫、樱花、垂柳、香樟、雪松、大叶女贞、楸树、悬铃木、白蜡、合欢、鹅掌楸(马褂木)、苦楝、栾树、黄山栾、三角枫、毛白杨、国槐、水杉、广玉兰、梅花、碧桃、红宝石海棠、红栌、川滇木莲、黑松、白皮松、元宝枫、龙柏、刚竹等乔木,桂花、腊梅、紫薇、月季、红叶石楠、海桐、锦带、紫荆、木槿、日本女贞、贴梗海棠、珊瑚树(法国冬青)、榆叶梅、垂丝海棠、绣线菊、黄刺玫、卫矛、天目琼花、蚊母、木本绣球、凌霄、紫藤等花灌木和攀缘植物,红花酢浆草、葱兰、美人蕉、紫叶酢浆草等花卉,荷花、睡莲、芦苇、水生鸢尾、千屈菜等水生植物。
(二)道路绿地
1.道路绿地植物配置要求
(1)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标准:园林景观路道路绿地率不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到50m之间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
(2)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大规格乔木占总栽植乔木数量的80%以上。
(3)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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