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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许昌市城镇绿化植物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许昌市城镇绿化植物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1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的《许昌市城镇绿化植物配置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许昌市城镇绿化植物配置指导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昌市位于河南省中部,东经113°03′-114°19′,北纬33°42′-34°24′,面积4996k2m。许昌市西部是低山丘陵,最高海拔1150m;东部为淮海平原西缘,最低海拔50m,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自西北向东南缓慢倾斜。地貌景观呈东西向分带,分为平原、山地和岗地三大类,其中平原面积3638k2m,占全市面积的72.81%。土壤分为棕壤、褐土、紫色土、红黏土、潮土和沙礓黑土等6个土类。许昌市属北暖温带季风性气候区,热量资源丰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无霜期长。因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多旱、涝、风、雹等气象灾害。全市四季气候总的特征是:春季干旱多风沙,夏季炎热雨集中,秋季晴和气爽日照长,冬季寒冷少雨雪;夏季多偏南风,冬季多偏北风,常年主导风为东北风。年平均气温在14.3℃-14.6℃之间,年平均日照2181.3小时,年平均降水量在671.1mm-736.0mm,年平均无霜期217.5天,年平均降雪日数在8.9天-12.7天之间,年平均风速2.5米/秒。许昌市属华北区豫西山地和黄淮平原亚区植物区,境内经普查有维管束植物124科、411属、719种。其中:野生植物448种,栽培植物271种。

  一、总则

  (一)为规范全市城镇绿化植物的选择配置行为,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等规定,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制订本意见。

  (二)本意见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修复各类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二、绿化植物配置选择的原则

  (一)生态性原则

  绿化植物的配置选择应考虑物种在生态系统中的功能作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种群稳定的植物群落结构,以利于种间相互补充,既充分利用环境资源,又能形成优美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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